供夜間使用的表面直升機停機坪, 應設置 FATO 邊界燈; 但當非跑道型 FATO 與 TLOF 幾乎重合或其范圍明顯時, 可不設。
1、 FATO 邊界燈應沿 FATO 邊線設置。 對于跑道型 FATO, 每邊應均勻設置不少于 4 個燈(包括每個角上的燈), 且長邊上燈的間距不得大于 30 m; 對于非跑道型 FATO , 燈具應均勻設置, 如該區(qū)為正方形或長方形, 每邊應設置不少于 4 個燈 (包括每個角上的燈); 如該區(qū)為其他形狀 (包括圓形), 燈的間隔不得大于 5 m, 最少應設置 10 個燈。
2、 FATO 邊界燈應為恒定發(fā)白光的全向燈。 燈的光強需要調節(jié)時, 應發(fā)出可變白光。
3、 燈的光強分布如圖 所示。
4、 燈的高度不應超過 25 cm, 當高出表面的燈會危及直升機運行時, 應采用嵌入式燈。